金冠电气: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金 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 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 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主席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