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 第一条 为完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