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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885363PEAK(688536)2024-03-29 10:1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 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 件;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 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 处罚;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