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 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 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及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