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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要求。各位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持续保持独立性,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自查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董叶顺先生、邱慈云先生和李柏龄先生。公 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 结果显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 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 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2024 年 3 月 28 日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