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 发行股数为 3,083,660,725 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2,135,743.48 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和 2021 年 6 月 29 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4446 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506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