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_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0 号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 2023 年 7 月 21 日确认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到期后将不再续签《一 1 ─────────────── 致行动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到期后 终止。2023 年 11 月,吕浩平与李佳凝办理完成离婚手续,发行 人第一大股东卓世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由吕浩平、李佳凝变更为吕 浩平。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关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控人变更 2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01 月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