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西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