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