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大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 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 人或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