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种权利。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