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