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 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