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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汇股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681KPA(688681)2024-07-15 10:2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 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科汇电力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