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追认的关联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 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综上 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