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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000031GRANDJOY(000031)2023-08-14 11:12

三、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曹荣根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姚长林先生、田佳琳 先生、李平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姚长林先生兼任总法律顾问,聘任吴立鹏先生 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聘任余巨川先生、郭锋锐先生为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刘洪玉、李曙光、刘园、袁淳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通过了解曹荣根先生、姚长林先生、田佳琳先生、李平先生、吴立鹏 先生、余巨川先生、郭锋锐先生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着重了解了上述拟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认为曹荣根先生、姚长林先生、田佳琳 先生、李平先生、吴立鹏先生、余巨川先生、郭锋锐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