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