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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000488SCPH(000488)2024-03-28 11:2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3月2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证券或股票上市规则(统称"上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