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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000488SCPH(000488)2024-03-28 11:2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3 月 28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证券或股票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及其他相 关事宜等。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