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 |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 | --- | --- | | 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 | |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 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 | 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 |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 | | 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 | 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 | | 思表决。 | 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 | | | 决。 | |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 |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 |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 | 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 |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