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 (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 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在 2 个月内 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 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