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 (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可 以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1 第五条 提案程序和内容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应由提案单位或个人提交董事会办公 室。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