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工: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3 | | 第四章 |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5 | | 第五章 | 附则 6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监督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柳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委员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