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等情况,我们 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 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