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 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刘俊海、陈有安、吕先锫、李国旺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向泸 州老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泸州兴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物业服 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该两笔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