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在董 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