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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000568LZLJ(000568)2023-12-22 10:5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至少应于会议召开 前 3 日送达(包括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全体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