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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000601SHAONENG(000601)2024-06-05 09:56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2024年6月5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生效,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之前实施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废止)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5名 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1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