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修订) (2024年6月5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生效,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之前实施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废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