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除上述内容修改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内容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 ---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 | | 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 | 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 | | 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 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 |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 |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 | |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 |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 |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 |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 |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 |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 |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 |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 | 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 任召集人。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