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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628BRILLIANT(000628)2024-06-28 12:25

洞察·沟通·解决·良知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高新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6月 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对本次大会的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 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 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其 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