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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630TNMG(000630)2024-05-21 10:3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122 号 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有色 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 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铜陵有色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铜陵有色第十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铜陵有色股东及股东代表 36 人,代表股份 6,528,315,590 股,占铜陵有色总股份的 51.5379%,均为截止至 2024 年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