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的 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蒋文翔 曲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及相关经办人员自愿并不可撤销地做出如下承诺: 1、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 综上,本公司及相关经办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