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企华评估")出具《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并支付部分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 涉及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 企华评报字(2024)第 6065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评估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 分析,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71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拟购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