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1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嘉源(2024)-02-045 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矿 钨业或收购人)的委托,担任五矿钨业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就五矿钨 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钨高新或上市公司)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