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