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钨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同时 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 立财务顾问")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1 2024 年 6 月 17 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 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