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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企华评估")出具《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并支付部分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 涉及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 企华评报字(2024)第 6065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认 真审阅了公司本次评估的相关材料,并经审慎分析,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企华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 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