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嘉源关于中钨高新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 达成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 资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和《中钨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 嘉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