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