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0G20230053-00002 号 致: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星期一)召开。北京德恒 (沈阳)律师事务所接受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王冰律师、王亚茹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意见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25 号企业广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