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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的 法律意见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25 号企业广场 B 座 15A 电话:024-22813466 传真:024-81601909 邮编:110016 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德恒 10G20230053 号 致: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惠天热电、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惠天热电发出的《关 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问询函[2023]第 332 号)(以 下简称《关注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