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经2023年12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提升董事会的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 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 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