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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733ZHENHUA(000733)2023-10-26 11:2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 进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成员是 否按照本细则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应为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召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