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 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公司的薪酬制度并 监督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