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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733ZHENHUA(000733)2023-10-26 11:21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优化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或本工作 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