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续聘 大信有利于保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张 波、赵 敏、余传利、李 俊 2023 年 10 月 25 日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