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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000733ZHENHUA(000733)2023-10-26 11:28

第七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 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 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一条 为强化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董事 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 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 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 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中国振华(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