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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振华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法律意见书
000733ZHENHUA(000733)2024-01-08 11:43

致: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振华(集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华科技")委托,担任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 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就振华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和《管理规定》 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1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