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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000733ZHENHUA(000733)2024-01-08 11:4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 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